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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突破检察院量刑建议
发布时间:2021-12-23  |  浏览:728

办案成效

2021年10月9日,玄览刑事辩护团队王李影律师办理的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通过研究案件事实,分析案件证据,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该案经南京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狄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该刑期比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幅度更低。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案件事实

狄某某同王某跟踪与王某有矛盾的被害人朱某,后乘机将被害人按倒,拳打脚踢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四根肋骨骨折并摔坏被害人手机,被害人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财产损失经鉴定为3968元。

办案纪实

2021年5月16日,狄某某找到了玄览刑事辩护团队王李影律师并办理委托手续,王李影律师劝说狄某某自首,狄某某后听从律师建议于2021年5月17日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狄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王李影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狄某某,了解案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团队律师立刻向检察机关申请阅卷。阅卷完毕,团队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狄某某提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建议,并于2021年8月27日见证了狄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9月29日,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南京某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前,团队律师联系狄某某家属让其与被害人沟通赔偿谅解事宜并提交了辩护词,庭审中也围绕着事实和法律,提出了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判处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律师提示

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一味追求无罪辩护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玄览律师通过劝说狄某某自首、建议狄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出从轻量刑辩护建议等一系列合理操作最终达到了有效辩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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