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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母女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无罪处理
发布时间:2022-12-07  |  浏览:803

【涉嫌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办案结果】不批准逮捕,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承办律师】玄览刑事团队

王珂莹,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茅婷婷,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

A公司销售给B经销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被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经检验为不合格。而该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配件,系由C公司向A公司提供。因张某甲、张某乙系该C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二人于2021年11月18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张某甲、张某乙系母女关系。

玄览刑事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并了解案情,即刻开展辩护工作,并在会见张某甲、张某乙后,搜集了相关判例,开展了调查和检测等取证工作,对所有有疑问的地方都极尽求索,搜寻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后,辩护律师及时提交辩护意见,围绕事实认定、定性争议,与承办检察官多次进行观点交流,并主动提交多组证据。因案涉民营企业,检察机关也格外审慎对待,对辩护意见予以了充分听取与研究。最终,在团队律师的坚持下,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两名犯罪嫌疑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决定不批准逮捕,2021年平安夜,母女二人从看守所释放,与家人团聚。2022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对张某甲、张某乙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将本案无罪的结果,提前锁定在了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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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记实】

一、律师会见

因为案件处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尚无法通过阅取案卷材料来了解案情,此时律师会见是了解案件事实最重要的途径。律师对罪名和相关规定的熟悉程度,律师能否在短暂的会见中迅速提取到案件事实和辩护重点,律师能否引导当事人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当事人能否清楚准确表达,律师会见后对案件的判断和掌控力,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案件走向和结果。律师会见质量的高低和有效与否,在侦查阶段至关重要。在代理本起案件时,因为疫情原因,当事人被羁押在封闭隔离监室,辩护律师尝试多次预约但始终无法会见,而侦查刑拘期限30日短暂又关键。因为疫情原因,张某甲、张某乙所在隔离监室封闭,辩护律师尝试多次预约但始终无法会见,而侦查刑拘期限30日短暂又关键。在监室解除封闭的当天,终得预约会见,并在首次会见的沟通中发现本案事实虽清楚,却存在法律适用问题。因该案涉案金额很高,如果构罪起刑七年以上,辩护律师斟酌再三,经过团队内部多次讨论,坚定了本案无罪辩护的方向。

会见准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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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意见书(节选)

辩护人主要从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当事人在涉案业务中所起作用较小和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三个角度出来展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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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本案一旦入罪,两名当事人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C公司这一创立四十年之久的企业将迎来灭顶之灾。为此,辩护人格外谨慎,打破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避免简单粗暴地将认罪认罚作为辩护前提;此外,做到战略上大胆乐观,战术上小心谨慎,通过梳理案件脉络、搜集有利证据,构建起无罪证据体系,将所有争议焦点落实到对证据与事实的分析研判上,通过细致周密的工作与及时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最终,母女二人的自由保住了,一家四十年的企业保住了……这个结果,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审慎、依法办理,离不开当事人与家属的坚持,离不开他们对我们刑事团队的信任,——所有这些,附以我们辩护律师的专业与努力,最终,收获一个完满的结果。

【案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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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一个:取保候审——陈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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