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
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
2006年8月至2009年12月,高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漆桥法庭、民三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期间,以442分高分通过司法考试);
2009年12月至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副主任科员。(期间2011-2013,南京大学在职法硕学习三年;
2016年8月,通过选拔成为一级员额检察官(院内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在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8年7月-2018年8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处;
2018年8月2021年1月,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星芒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2021年1月至今,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 业务专长
从事法律工作15年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企业法律顾问,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权利为执业目标,秉持“用心,不辜负”之执业理念。
◆ 兼职与荣誉
2008年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
2009年 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论文奖
2012年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首届“十佳预防宣讲队员”
2013年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迎七·一”知识竞赛三等奖
2013年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公务员
2014年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优秀学位论文”
2014年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十佳预防宣讲队员”
2014年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党员
2014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二等功”
2015年 南京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第六名
2016年 江苏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第一名
2016年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三等功”
2017年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 学术成果
《重罪刑事案件可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发表在2013年第5期《市场周刊》;
《毒品犯罪中法律疑难问题案例分析》发表在2014年第12期《法制博览》《贩卖毒品罪证明标准及既未遂认定的实例分析》发表在2014年第2 期《南京检察》;
《以庭审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公诉挑战》发表在2015年第9期《楚天法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完善》发表在2016年1月26日《江苏法制报》,《论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发表在2016年第2期《南京法学》;
2014年南京大学法硕毕业论文《检察机关审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以孙某故意杀人案为例》被评为优秀论文;
2016年撰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完善》发表在《江苏法制报》;
2016年撰写《论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发表在《南京法学》;
2017年撰写《论自行补充侦查的权力性质及内容》发表在《江苏法制报》;
2018年参与编写江苏省检察机关公诉教材;
2018年参与南京市政法委《醉驾入刑的实践效果评判课题》。
◆ 授课经历
2013年7月,为南京、淮安两市参加全省书记员业务比赛讲授《庭审记录技巧交流》;
2015年9月,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新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培训《讯问、询问笔录制作实训》;
2016年6月,为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讲授《公诉业务竞赛之审查报告制作》
2016年7月28日、8月9日,为佛山市检察机关业务培训班讲授《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判断》;
2016年8月1日,为南京市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案管业务竞赛选手讲授《罪名之间的界分》
2016年8月10日,为南京市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控申业务竞赛选手讲授《案件汇报的技巧与经验》
2016年9月23日,为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讲授《公诉人竞赛的技巧与准备》
2016年10月15日,为全省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参训人员讲授《公诉业务文书的制作经验》
2017年3月30日,为淮安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讲授《刑事案例辩论的技巧》
2017年6月6日,为南京市地税系统讲授《职务犯罪的认识与预防》
2017年9月7日,为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讲授《刑事案例辩论的技巧》、《审查报告制作的心得与技巧》
2017年9月,在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溧检小课堂”开设《公诉素能培训班》,共八讲
2017年4月9日,为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讲授《刑法学习的路径》
2018年4月11日,为南京市质监局讲授《刑法思维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2018年5月3日,为南京市监察委讲授《模拟法庭讯问技巧》
2018年5月17日,为连云港市二级检察院讲授《刑法理论专题:人身犯罪与财产犯罪》
2018年5月22日,为南京市玄武区地税局讲授《渎职犯罪的预防》
2018年6月30日、7月11日,为中交一公司第三工程公司、南京禄口机场讲授《国企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
2019年1月9日,为高淳区检察院交流《青年检察官如何提升自身素质》;
2019年6月18日,为栖霞区检察院讲授《公诉人竞赛和演讲技巧》
2019年7月18日,为建邺区检察院讲授《公诉人竞赛技巧与准备》;
2019年9月5日,为丹阳市检察院《青年公诉人成长路径探讨》;
2019年11月20,为上市公司广州无线电集团讲授《国企领导干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2020年1月23日,为上市公司豪森药业讲授《上市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2020年7月7日,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讲授《公司工作人员经营风险防范》;
2020年8月25日,在无讼平台讲授《刑事辩护全流程之如何阅卷》;
2020年10月29日,为上市公司正大天晴讲授《上市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2021年3月4日,在在无讼平台讲授《死刑犯罪案件辩护要点解析》;
2021年3月27日,为广州无线电集团商贸公司讲授《商业活动中的刑事合规》。
◆ 成功案例
检察官成功指控案例:
1.风险逮捕的吴某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细致梳理证据,成功指控,最终一人被判处死刑,二人死缓,一人无期;
2.办理了无锡滨湖区委书记朱某某受贿案,对受贿房产未过户并在行贿人控制下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指控;
3.办理了全某某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冰毒12公斤,最终二人死刑,六人死缓,一人无期;
4.办理了走私废粉末涂料的“绿篱专案”涉案11家被告单位、33位被告人,其中负责有3家单位12位被告人,克服时间短、专业强等特点,均成功指控;
5.办理了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某某受贿案,提前介入2个月,与反贪部门共同研究案情,涉案家长学生等 40余位,事实30余笔,均成功指控。
6.办理了淮安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倪某某受贿案件,是省检察院反贪局转隶前的最后一个案件。
7.办理了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运满满”案件,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最终全案相对不起诉。
8.办理了吴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是全省第一例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克服了专业性强的难点,成功指控。
律师辩护:
公司总经理汤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坚持无罪辩护,最终作不起诉处理;
某派出所副所长杨某涉嫌徇私枉法罪案件,二审成功辩护,发回重审;
薛某某涉嫌诈骗罪的“贷路套”案件,成功减少指控事实,量刑大幅降低;
某教育咨询公司负责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最终一人不起诉,一人缓刑;
张某等四人涉嫌诈骗罪案件,成功辩护,四人均判处缓刑;
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全案仅刘某一人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