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上午,我所举办“刑事业务培训”第二期之“不起诉案件复盘”,李小敏律师以其2021年以来办理的两起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点,向参训律师分享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一是充分沟通,构建有利案件事实。公安机关作为侦查主体,其取证方向、取证范围往往围绕指控构罪情节,作为辩护律师,需要通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在既有证据、事实框架之外,获知案件细节,补充可能阻却犯罪的关键情节。如,李律师分享的周某合同诈骗案中,正是通过与当事人多次深入沟通,了解到其家庭的特殊性,另辟蹊径,以家庭为整体论证其经济状况、履约能力,继而提出不具备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有力观点;
二是观点明确,紧扣构罪要点辩护。其要义在于,不必教科书式逐条、逐款解读犯罪构成,又或者事无巨细、自说自话的论述事实,而需要紧扣构罪要点提出出罪理由,按照一定逻辑,条目清晰的进行论证,防止将主要辩护观点淹没于长篇累牍的文字海洋中,让检察官难得其要领。如,李律师分享的周某合同诈骗案中,其辩护始终紧紧围绕“不具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与“民事途径可救济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展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保持前瞻,提前预判案件进展。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通常都是第一次应对公检法的侦查与审问,除了对案件结果的担忧,对刑事诉讼进程的认识盲区,往往也会加深其忧虑,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除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之外,能够提前预判更确切、更详尽的进程,将会让当事人更为心安,对辩护律师更为信任。如,周某合同诈骗案中,李律师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结合业已提出的辩护观点,提前预判检察机关的补侦要求,提醒周某及其家属实事求是,做好应对准备,极大的稳定了当事人心理。
四是个性服务,赋予刑辩附加价值。李律师认为,除了围绕构罪与否、量刑轻重的辩护提供法律服务外,刑事辩护工作的还可以引入其他内容,比如,有的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挽救的宗旨,可以帮助其剖析犯罪成因,更好的回归社会;又如,有的案件当事人是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在遭遇刑事挫折之时,本人及家人对于其前途都难免迷茫,作为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心理疏导、实例介绍,为其重树信心……等等,这一切,都会赋予刑事辩护更为丰富的价值。
李律师分享结束后,参训律师纷纷表示受到启发,并围绕如何有效辩护展开了热烈交流。
复盘一词源于围棋术语,其目标在于分析得失,总结经验,而集体复盘,更能够引发团队思考,总结出更有深度的问题,对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作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未来,玄览所将继续保持这一传统,助力全体律师共同成长、持续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