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晚上7:00,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室成功举办“玄览·证据与司法论坛”第二期讲座活动。四川大学法学院马静华教授应邀为与会人员带来题为“实证方法在刑事司法研究中的运用”的精彩讲座。本场讲座由南京大学法学院秦宗文教授主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何邦武教授、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邵知渊执行主任、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陈苏豪讲师及南京大学法学院彭心韵助理研究员与谈。
讲座内容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要充分认识实证方法在刑事司法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及意义。马静华教授以单一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为切入点,结合刑事司法实证方法运用遵循的基本逻辑,指出现有研究方法的弊端,未来发展趋势将是综合性研究方法,需要通过社会研究方法对刑事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细观法律规则之外的诸多影响因素。二要明确实证研究具体思路。马静华教授结合实例阐明描述—结论、效果评估、问题解释三大主要路径,并详细讲述了三种路径具体应用方法与适用范围。三是应如何确定实证研究的过程和方法。马静华教授从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具体方法适用三个角度展开分析,详细讲述了每个步骤的重点注意事项,并着重强调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适用性问题。讲座最终以“实证研究的组织与实施”为落脚点回扣主题,为参会人员带来一场思想的盛宴。
讲座主持人秦宗文老师对马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并指出马教授对实证研究方法的规范运用,对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应需注意,在实证研究的具体开展过程中,如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仍然是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同时,因考虑到成本投入、样本准确度等多方面因素,相较于大样本研究,小样本研究对于当前刑事司法研究更具价值性和实操性。
在与谈环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何邦武教授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同样也适用于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为我们提供的是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科学解释。一方面,其带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不论是提出解决对策或是制度设计的各环节,都需要扎实的研究功底和可靠的数据支撑。但仍需注意实证研究切忌预判。另一方面,区别于早前实证研究区分事实描述和价值判断,两者结合实际上更符合实证研究的规律。实证研究过程与价值判断难以割裂,因为实证研究在把研究对象客观化的同时,也在通过语言这一表达本体作出判断。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邵知渊将实证研究方法解读为“运用理科思维解决文科问题”。实证研究方法不仅对于学术研究有帮助,对于实务工作更是颇有助益。尤其是在庭审的举证部分,相较之检索个别有利案件的传统模式,通过统计分析方法能够将举证更加体系化、可视化,进而强化刑事辩护的说服力。除此之外,邵主任强调,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实证研究中,要特别注意司法机关的内部运行规律,这样才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分析实践现况和研究对象。
南京大学法学院彭心韵助理研究员则认为,相比于教义学研究,实证研究更能展现出不同法律背景下所衍生出的实践问题,决策者能够据此借鉴或制定更适合本国的应对方案。与此同时,实证研究也是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产物,其不仅能够推动理论研究,还能进一步引导实践发展。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陈苏豪讲师指出,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有力的数据支撑是实证研究的关键。但有关部门的数据公开目前看来仍然不是十分理想,这也是现在实证研究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马静华教授对各位老师的观点和现场提问分别予以回应和解答。整场讲座富有理性思辨和学术碰撞,与谈人员及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